不知道你们学校的情况,就给你写个大纲,再自己补充。
一、策划书封面
四种内容构成:
策划书的名称:将策划主题体现出来,让使用者一目了然。
策划者姓名:策划小组名称及呈圆形名列示出来。
策划书制作时间:年、月、日。
这个自己找
二、策划书的正文
摘要: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目的),接着是策划内容的简要说明,内容可以分3个板块,以有奖竞猜的方式进行,内容由浅到深。中间穿插轻松一点的小游戏。做一个简单说明。接着就是目录,目录就自己看着办
前言:就是策划经过的说明。做这个活动是参与什么样的考虑啊之类的,记住要严谨啊接着就是策划内容的详细说明了,自己看着办,就是前面简要说明的扩充要有策划实施步骤以及各项具体分工:时间、人员、费用、操作等。
策划的期望效果与预测效果。
策划中的关键环节,策划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策划书的附录
供参考的文献与案例
如有第二、第三备选方案,列出其概要
其他与策划内容相关的事宜××法律知识竞赛策划书
一、主办单位:武汉大学共青团法学院团委、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二、协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警官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各高校法学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三、技术支持:自强网本文是知识竞赛网收集的文章——欢迎大家到知识竞赛网免费查阅更多的有关知识竞赛题和知识竞赛资料。知识竞赛网为您的赛事保驾护航!
四、协助媒体:湖北卫星电视台、法制日报、楚天都市报、各高校校内媒体(网站、电台、报刊杂志)
五、赞助商家:待定
六、活动背景
伴随着当今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日愈呈现出日新月异的一面:刑法第五次修正案的颁布,物权法草案的全民参与讨论,越来越多的法律付诸实践,这无不显示着法律、法治等概念已经日益进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日益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这并不昭示着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理念也有了翻天覆地的提高。相反,在现实生活中,种种由于对法律的愚昧无知而产生的违法犯罪事件还是频频进入我们的视野,社会上仍旧存在着相当多的忽视法律、漠视法律的落后法律观。而着眼于我们在校大学生,尽管众多高校在大学阶段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并加强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但事实上却鲜有大学生真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侵害大学生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便常有之,而大学生面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侵害采取躲避、忍让态度的亦常有之。
作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及其他院系辅修法学课程的优秀学生开展专业学习和业余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珞珈法学会,针对这一情况,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就是企图打破常规的法律知识宣传模式,提倡新颖有趣,力求争取最大程度的人员参与,在武汉大学乃至于武汉各主要高校中宣传日常实用的法律知识,提高在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树立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真正使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大学生中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实践法律,在法律中享受生活。
七、活动构思
l比赛环节重于新颖,力求提高参与度
我们此次活动在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力求在比赛的各个环节有所创新。因此,在策划上,无论是初赛的网上答题,还是预赛的比赛流程,抑或是总决赛的设想,我们都刻意避免落入俗套。毕竟,再精彩的比赛模式,观看得多了也就无所谓兴趣使然。而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才能够真正地把握住观众的兴趣导向,使其参与到活动中,融入到活动的气氛中来。因此,我们设想在初赛采取了网上答题的模式,预赛中采取“开心辞典”的模式,这都是在现在的中国风靡一时且仍广受关注的活动形式,且在各大高校起码在武汉大学中尚没有较为完全或成功的借鉴。因此,我们采取这样的比赛形式,把日常在电视中才能看到的真正拉近到同学们的身边,让同学们亲身参与其中,体验其前所未有却又梦寐以求的感受。
而对于总决赛,由于是武汉地区各大高校的最终总决赛,除如上的某些环节之外,我们策划能够加入案例分析的内容。毕竟,在这样的比赛中,需要的是更能够突显选手个性的环节。而在案例分析的比赛,没有所谓的标准,没有所谓的答案,有的只是风华的展现,智慧的挥洒。而且由于最终的胜负是由在场的知名教授、学者及公检法的专业人士评定,不是电脑系统的机械评判,结果不再一目了然,更增加了比赛的紧张性。在同样的构思下,我们甚至在可能的条件采取由现场的老师根据选手的情况随机出题,让参赛选手真正地展现出自己的风采。
l期盼在武汉地区各高校推广的理由
一个活动是小活动,但倘若一连串小活动集合成为系列性、规模性的活动也便成为了大型的活动。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借此契机,把此项活动推广出去,突破武汉大学校园的界限,而在武汉地区各高校中掀起一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的热潮。我们对此是有信心的:首先,法学无处不在。生活与法、劳工与法、经济与法、科技与法,法与我们休戚相关,所以我们关注法律。而且武汉地区各重点院校都有开设法律公共必修课程的基础,甚至于在某些重要院校更是将法学视为其重点优势学科。其次,在以往的各校法学性质社团交往中,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与各高校法学社团都有过合作的经验——新近的就有如上学期举办的中法图书评比赛——并在合作举办活动的过程结成了深厚的兄弟社团的友谊。而对于此次合作,我们设想先就比赛的总实施计划达到一致,然后前期由各校分别进行相同的比赛环节,最后各淘汰出若干支队伍在我校举行最终的总决赛,使得此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凝聚成为规模效应。这首先直接有利于活动的自我宣传活动,再者加强了两校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紧密了兄弟院校之谊。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吸纳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这一项活动中来,让最多数的同学在此次活动真正受益。这不也是我们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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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效果,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发挥各种宣传方法的宣传效果。首先,在常规媒体宣传上,我们力求与湖北卫星电视台、法制日报社、楚天都市报社取得合作,由其协办此次活动,并负责全程录摄、报道此次活动的决赛及分赛区花絮,使整个活动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武汉大学或者武汉地区各高校,而是进入普通老百姓家中,使之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其次,网络媒体宣传方面。一方面我们已联系武汉大学自强网、未来网等各高校的主流网站加强这方面的报道和宣传,另一方面我们已与中国大学生在线取得合作。再次,我们届时也会通过传单、海报、横幅、电台等常规宣传渠道以及在相关单位举办其他活动时也会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
八、活动时间:2005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九、参赛方式:初赛阶段以个人为参赛单位;预赛与总决赛阶段以小队为参赛单位,每小队以2~3人为宜
十、参赛对象:武汉地区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
十一、活动前期准备
1.校内赛事相关活动准备
1)活动策划筹备工作
A.主办单位确定成立大赛组委会,全权负责此次大赛的各项活动
B.就赛事各部分进行充分探讨,最终确定赛事策划书
C.组委会内部确定分工细节以及各高校联系人(名单如下),负责在赛事进行过程中主办单位与各高校的联系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颀湖北警官学校朱琳
华中师范大学许琼妍华中科技大学郑耿扬
湖北大学龚艳艳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郑慧颖
武汉理工大学赵楷中南民族大学郑耿扬
华中农业大学赵楷
2)活动宣传工作(负责人:)
A.传单、海报
B.横幅
C.网络相关报道:自强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未来网、珞珈山水BBS
D.法学会其他活动的宣传:制作成Flash或者幻灯片的形式在其他活动开始前播放
E.相关报纸的宣传:武汉大学报、珞珈青年报、法苑之声
2)试题征集(负责人:赵楷、许琼妍、郑耿扬、朱琳、龚艳艳)
A.试题征集时间:2005年9月19日——10月11日
B.试题征集类型:单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C.试题征集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
2.武汉地区各高校协办工作
1)初拟欲合作高校名单,并完成与高校联系的相关策划书
2)联系各高校,确定具体协办高校名单
3)共同就总赛程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工作分配和具体分工安排
3.赞助单位联系工作
1)确定赞助单位
2)完成赞助单位的相关策划书,确定需要赞助金额
3)联系赞助单位
4.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的联系工作
一、活动具体实施
1.初赛阶段(负责人:)
1)活动形式:网上答题
2)网上答题时间:2005年10月12日——10月31日
3)网上答题题目类型:单项选择题、判断题
4)网上答题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
2.预赛阶段(负责人:)
1)预赛时间:2005年11月第二周
2)预赛地点: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预赛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三
3.总决赛(负责人:)
1)总决赛时间:11月23日(暂定)
2)总决赛地点:教五多功能报告厅(暂定)
3)总决赛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四
二、活动后期总结
1.奖项设置
l征题阶段
最佳问题奖:10名(奖予在征题活动中所竞选问题最具挑战性的参赛选手)
l初赛阶段
A.最具实力奖:5名(奖予初赛网上答题比赛得分最高的前5名选手)
B.积极进取奖:5名(奖予初赛网上答题比赛中参加次数最多的5名选手)
C.幸运参赛奖:10名(奖予系统随机从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中抽取的10名幸运选手)
l预赛阶段(以武汉大学为例)
A.竞赛实力奖
第一名:1组
第二名:1组
第三名:1组
B.最具潜力奖:1组(奖予预赛中表现突出的且未获竞赛实力奖的参赛队伍)
C.观众互动奖:10名(奖予在预赛互动环节中参与的观众)
l总决赛阶段
A.竞赛实力奖:
第一名:1组
第二名:1组
第三名:1组
B.最佳风度奖: 1名(奖予在总决赛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个人选手)
C.观众互动奖:10名(奖予在预赛互动环节中参与的观众)
1.资料汇总
三、关于策划一些问题的诠释
A.此份策划是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以武汉大学为基础,结合武汉地区各高校的基本情况制定而成的。策划中各不影响其他单位活动的内容,如预赛阶段的活动形式等,各高校协办单位(下简称:各单位)可以根据各校具体细节情况制定实施。但必须报与主办单位相应联系人备案。
B.各单位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应积极与主办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妥善做好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真正实现活动规模化的初衷。
C.选用知识竞赛作为活动模式的理由:首先是因为其他的类似展览、讲座等宣传模式已经大量充溢于大学校园的日常活动开展之中;如果再次重复地运用上述的模式,单从参与的人数上就将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学们已经普遍对这些法律宣传方式失去了浓厚的兴趣。而选择知识竞赛却有成功经验根据的:于2005年度下学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开展的“开心法典”法律知识趣味竞赛,就吸引了该校多达72支队伍的报名参加,几乎每个学院都或多或少的参与了此次活动,这在一个以理工科见长的高校是十分难得的。因此倘若将其移植到其他高校开展,相信也将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功。
再者从法学院的现实出发,我们不难发现,法学院开展常规性的、大规模的、与法学学科结合较为紧密、可以体现出法科特色的系列活动更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广泛的“群众基础”——毕竟在武汉大学乃至武汉地区各高校都鲜有其他学科能够开设类似于“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程。(当然,马克思主义相关课程除外。)另一方面,法学学科乃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十分紧密的课程,更加能够运用大量生动具体的客观案例进行现场分析,并从中展现同学们的横溢才华。
D.采取网上答题模式的理由:这次活动构思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采用网上答题的模式。综观现在的各种类型的知识竞赛活动,采用网上答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首先具有快捷和方便的好处。根据最新调查——在如今高校电脑普及率较高的情况下,参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需要很轻易地通过登陆某一指定的网站就可以直接参加活动,而参加活动的结果也可由系统马上汇总并登记在案。其次由于网上答题的形式新颖,同学们尚较少接触,相比于笔试等参赛模式,就具有了相当大的优势。试想,当一个已经参加了十几年笔试的人面对这种固化重复的比赛,又能够产生多少的参加欲望呢?而对于网上答题,更多的同学都会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或者是尝新鲜好奇的心态,这无形中就直接地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和比赛的群众参与性。因此,采用网上答题活动作为活动的最开始环节,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到同学们的踊跃参与。
E.此次赛事涉及经费预算问题的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宣传费用、赛事举办费用、奖品设置费用。
a)宣传费用方面:由于规模活动所讲究的统一性,因此主办单位会及时将各活动宣传资料以电子形式发送到各单位,而各单位有义务按照宣传资料的内容在各校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如有需要,主办单位负责制作统一宣传海报并在发放到各高校,制作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本文是知识竞赛网收集的文章——欢迎大家到知识竞赛网免费查阅更多的有关知识竞赛题和知识竞赛资料。知识竞赛网为您的赛事保驾护航!
b)赛事举办费用方面:初赛和总决赛阶段由于或是在武汉大学校园内举行,或是由珞珈法学会联系自强网提供相关系统,因此两阶段赛事的相应费用由珞珈法学会承担。而预赛阶段由于是在各高校内举行,所以相关费用当然由各相应单位承担。
c)奖品设置费用:与赛事举办费用相同,初赛和总决赛阶段的奖品是由珞珈法学会联系提供,而预赛阶段的奖品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F.以上仅是对于策划内容的一些诠释,仅供参考。各项内容如与届时协商结果不同,以届时协商结果为准。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知识竞赛活动方案1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20日19:00
地点:4号教学楼报告厅
二、活动对象及形式
本次活动大一、大二所有班级参与,先班内组织国学知识竞赛预赛,每班选出3名同学组成本班代表队,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
三、活动内容
(一)放松题—“先声夺人”
1、游戏规则:本环节由工作人员播放一段音乐,各组选手根据播放的音乐猜歌名,共10题。音乐播放完毕后,各队方可抢答,同时计时开始,由一名队员主答,其他队员可以提示、补充,抢答题时限60秒。
2、评分情况:每队有基础分60分,答对加2分,答错不扣分,此环节得分占总分10%。
3、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
(二)必答题—“稳扎稳打”
1、题型设计:问题内容全部来源于国学知识,每队3个题。
2、答题规则:答题分别由每队一名代表回答,回答不出或答错,可由其他助答手补答。
3、时间限制:主持人读题后10秒内答题有效。
4、评分标准:每队有基础分6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或弃权不加分也不扣分,此环节得分占总分30%。
5、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
(三)抢答题—“争分夺秒”
1、题型设计:问题内容全部来源于国学知识,题目类型不限。
2、答题规则:在主持人读题完毕后,各队方可抢答,同时计时开始,由一名队员主答,其他队员可以提示、补充,抢答题时限60秒。
3、时间限制:在一分钟内所答题目有效。
4、评分标准:每队有基础分60分,答对加5分,答错扣5分,此环节得分占总分40%。
5、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
(四)冲锋题—“当机立断”
1、题型设计:以问答题为主,题目分值设置为5分、10分、15分三种。
2、答题规则:每队自由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并由每对代表回答题目。
3、评分标准:每队派一名队员答题,答题正确或错误按相应的分值加分或减分,此环节得分占总分20%。
4、时间限制:主持人读题后15秒内答题有效,超时按答错处理。
5、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
(五)观众题—“展我风采”
为了活跃赛场气氛,在比赛过程中,由主持人出题,观众举手答题,答对者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六)附加题—“出奇制胜”
1、设计目的: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分数相同,可通过附加题分胜负。
2、题型设计:以选择题为主,每队只有一次答题机会。
3、答题规则:由分数相同的组队答题,由主持人问题,每队选代表答题。
4、评分标准: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或弃权不加分也不扣分。
5、评分结果: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
四、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拟评出集体奖6个,并颁发奖牌;拟评出获奖个人30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2名,并颁发奖品。
知识竞赛活动方案2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根据运销部实际,特制定运销部20xx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运销部20xx年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此次竞赛活动由贺广亮负责全面跟踪落实。
二、活动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20xx年8月28日~20xx年8月31日每天8:00—18:00,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具体竞答方式及奖励办法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普法宣传微信有奖竞答活动须知》
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xx年8月28日20xx年8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部宣传栏、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及运销部培训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要求所有在岗员工了解活动要求,通过扫描学习的平台及答题平台二维码积极参与到竞赛活动中去。
(二)集中学习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0日为集中学习阶段。充分利用每周安全生产例会时间进行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加大依法治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在运销部全体员工中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由领导示范带头,全员参与按照相关要求,每天进行网上答题。班组由班组长对本班答题情况进行监督统计。
知识竞赛活动方案3一、活动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投资者保护局。
(二)主办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
(三)协办方:由各赛区证监局统筹,各协会协调,各战队命名方配合落实。
(四)战队命名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机构。
(五)媒体支持:四大证券报、证券市场红周刊、央视网、腾讯财经、新浪微博、新浪财经、搜狐财经、东方财富网、同花顺、今日头条、和讯网、全景网以及相关热门APP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等。
(六)学术支持:负责命题,担任现场嘉宾、导师。由国内外知名高校学者、国内外金融、投资界知名人士、知名法务专家等组成。
二、时间安排
(一)周期:5月至9月。
(二)赛程:
初赛:5月6日——6月15日,通过H5页面游戏进行网络海选。
复赛:6月24日——8月9日,全国六大赛区分区选拔战队队员。
训练营及决赛:8月21日——8月26日,以战队为单位录制电视竞赛。
播出:9月中旬,在央视财经频道播出8集决赛。
三、竞赛规则
(一)初赛——H5页面游戏网络海选(6周)
1、参赛资格:社会公众。
2、参赛渠道:参赛者可通过央视财经APP活动专区、央视网活动专区、中国投资者网活动专区及“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央视《交易时间》微信公众号、各赛区组织方公众号、各合作媒体。
3、晋级规则:按活动规则决定各赛区排名和全国总排名。
4、奖励:网络赛阶段根据游戏规则发放答题奖金。
(二)复赛(6周)
1、赛区安排:河北、辽宁、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六大赛区。
2、参赛资格:根据活动规则,初赛积分排名靠前的选手有机会参加全国复赛。
3、参赛方式:获得复赛参赛资格的选手,原则上到指定赛区参赛,如遇特殊情况,可向主办方申请更换一次赛区。
4、竞赛形式:竞赛形式以电视大赛为主,辅助开展走进上市公司、走进高校等线上线下推广活动。
5、选拔结果:各赛区按照不多于2名证券从业人员的要求分别选出5名选手(预留替补选手),组成战队赴北京参加决赛。
6、领队:每个战队需要1名领队,负责在训练营及决赛阶段排兵布阵,各战队的领队人选应在训练营前一周确定。
(三)战队培训(3天)
1、参与方式:以赛区为单位,组成六支战队,于8月21日23日到北京进行集中培训。
2、培训地点:《股东来了》训练营。
3、培训内容:电视表现力、体能训练、知识强化、熟悉决赛规则。
4、各战队在训练营确定最终阵容,每支战队5人。
(四)央视彩排及决赛(3天)
地点:央视总部演播厅。
决赛于8月24日26日在北京举行,包括三场半决赛、一场总决赛。
1、半决赛
(1)共三场,由六支战队抽签决定对手,两两对决,半决赛为一场制淘汰赛。
(2)晋级条件:综合答题得分和现场评委投票。
(3)现场嘉宾:现场出题、点评选手、解读答案。
2、总决赛
(1)半决赛获胜的三支战队共同参加。
(2)现场嘉宾:出题、点评选手、公布答案、解读答案。
(3)最终排名:综合现场得分、半决赛积分、网络投票人气、现场观众投票等因素加权确定。
3、颁奖典礼
(1)根据评选结果现场颁发冠、亚、季军。
(2)由中国证监会领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领导为获奖队伍现场授予奖牌及证书。
4、决赛阶段网络答题
时间:8月中旬决赛播出。
在网络平台页面继续答题,参考初赛答题规则,根据决赛游戏规则发放答题奖金。
四、节目播出
决赛录制并剪辑8期节目,其中半决赛6期,总决赛2期,于9月中旬在央视财经频道播出。
1.小学生法制小常识
小学生法制小常识 1.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5、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6、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8、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9、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法律常识: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扩展资料: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3.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4.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5.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6.小学生法律小知识大全
具体链接如下观《今日说法》有感初三(8)班黄芳一个人自出生起,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结之缘,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其息息相关。
《今日说法》栏目,为我们讲述一个人生来,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它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发生的犯罪事实,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是守法的好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都因种种纠纷,可通过"打官司"的途径,依法得到解决。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可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日说法》把相关的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就应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今日说法与我初三(11)班刘晓兰放假时,我每天都要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可是开学了;又得同它分别了,终于学校在每天中午,打开电视让我们收看《今日说法》栏目,让我们认识法,更加了解法。
我终于又能与《今日说法》相会了。看了《今日说法》我变了,我变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们该做,该认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坚决拒绝。
件件真实的案件,告诉我们,孩子受法保护,学生受法保护,百姓受法保护,官员受法保护,国家一切公民,各种职业,各种合法利益都有法律的保护,但同样受保护的也同时受法的约束,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无违者的。《今日说法》在生活中影响我,与别人发生冲突,不应头脑发热,总想以打架判胜负,这样往往会使自己无形中走上违法的道路。
小偷,小摸是违法行为,应坚决拒绝,抢劫,敲诈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当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吵架,打闹无济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强大的武器。
《今日说法》对我说要做个遵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让生命有更多的逗号初三(11)班刘晓兰教室里播放着------------,我的心紧悬着,我的脸紧绷着。
一辆辆超载的车冲断桥头,翻落山崖,一位酒后昏昏驾车的司机,一具具血肉不清的尸首,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引起对生命的思考。人人都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
但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有多少人横穿马路,试问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吗假若是,这用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值吗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打着盹驾车,超了再超还想超呢难道人们没有判断力吗在生命的继续与其他各种事物中。许多人为了清闲而逃逸,为了享受而吸毒,在死神面前江郎才尽的认输。
生命交通,小小随意,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生命的继续与凋零是瞬间的定格,请你别为清闲而逃逸,为享受而吸毒而犯罪,请你别为生命过早的画上句号。
请您珍惜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拥有更多的逗号。未成年人的素质真得要提高初三(1)班余秀文最近学校开设了中午时间看《今日说法》这一套方针,我觉得这效果十分的不错,因为一来有助于我们提高一些法律意识,而且还可以让我们关心一些国家的事情。
时间一天天的流逝,电视里演播的事例也不例外,但令我最触目惊心的是这个案例。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对舒家的兄弟祸害了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太婆,这个老婆婆与老伴儿到芦苇塘里割芦苇,因身体不适,在岸边休息。
而此时她的老伴正在芦苇塘里工作着。两兄弟一起祸害了老婆婆,这件事真是骇人听闻,哪有素质教育这么薄的青少年,不但他们俩的父亲,还硬强求这对兄弟俩不承认这桩事,并托邻里的人做伪证,这个行为不但使他们陷入法律制裁的旋涡,而且还阻碍这个案件正常运行。
他们的行为与做法终究逃不过法网。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祖国的明天,但是不是每一个青少年都是这样的呢完全不是,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应提高素质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做一个合格的青少年。
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如若没有,快快加油吧! ["把法带回家"活动之一]"与法同行"高一(3)班邓丽钦我校是市首批"青少年法制学校",我们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法同行"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少年警校","警校共建"的教育功能,使同学们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与法同行"为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材料》一书,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法制读物","办一期小小报","开办一次模拟法庭","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开展一项社会实践活动"。
各班开展了"法制故事大家说","我把法带回家"活动,同学们通过上网查资料,阅读法律丛书,收信了许多法律方面的资料,以故事的形式进行班级故事比赛,与爸爸妈妈同学法。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天,让学生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使学生在。
7.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 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8.小学生日常法律小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小学生法制教育。
9.小学生法律小知识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2、下车时不要拥挤,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
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1、走在右边;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10.小学生法律知识
需要有法律知识,比如我提供的: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