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与曲靖同悦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曲靖同悦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被告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2014年4月22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C某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Y某某、W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告经专利权人王及伟授权获得专利号为200520022484.6的"全玻璃窗墙"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权以及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安装使用了该专利产品,由于被告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原告的专利产品,故被告无合法来源渠道;被告系侵权产品的业主,参与了侵权产品的设计,故被告应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对第200520022484.6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侵害,责令拆除侵权产品;2、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4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交线路:286路→ 261路→地铁1号线,全程约23.1公里
1、从杭州同悦酒店管理有...步行约750米,到达高教路文一西路口站
2、乘坐286路,经过3站,到达枫树湾河桥站(也可乘坐332路)
3、乘坐261路,经过8站,到达轮船码头站
4、步行约460米,到达武林广场站
5、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4站,到达火车东站(也可乘坐地铁1号线)
6、步行约160米,到达杭州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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