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的话,会造成很多事故,比如说咬伤他人。
有些人天生怕狗。如果遛狗的人不拴狗绳,小狗一旦靠近这些人,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惊吓。如果遛狗不栓塞的话,那主人就无法控制它,这就很可能会造成很多无法控制的场面。很多时候,两只互不相识的小狗相遇,就会开始撕咬起来。这种情况下,主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两只小狗拉走。
遛狗栓绳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狗绳,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这两只狗没有办法互相撕咬。如果你不小心,你可能也会被咬。有些小狗特别喜欢和别人亲近,当它们看到某人时,它们会扑向他们。这样的行为的确是一种友好的表达,但对别人来说,却是一种惊吓。
遛狗和拴绳子是一件非常文明的事情所以养狗的人也要体会那些怕狗的人的心理。在出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系好绳子,以免给别人造成一些惊吓。遛狗拴狗绳是一种非常文明的体现,既能保护自己的狗,又能为他人的安全提供一些保障。
现在不拴绳子遛狗肯定是违法的。各地都执行了遛狗要求拴狗绳,要求狗主人遛狗必须栓绳的规定。但各地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主要是大部分地区城管部门没有办法完全一贯地限制养狗人的行为,会造成一些人不拴绳遛狗,随意乱跑。
有些养狗的人会因为这个所谓的执行漏洞,让他们不拴绳遛狗,别人劝阻他们的时候,他们是自信的。好像法律法规对他们一点作用都没有,这是一种缺乏道德观念的行为。因为狗狗的喜怒哀乐是不会被别人察觉的,所以狗狗烦躁的时候很容易引起人的撕咬。所以,这种自信随意的放狗,是一种缺乏责任心,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法律主观:
遛狗不栓绳子违法。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加重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狗,在傍晚或其他闲暇时间会在小区内遛狗散步,放松身心增添生活情趣。这本是一件互不干扰,其乐融融的事情。但是越来越多的小区开始出现养狗不拴绳给其他住户带来不便,比如遍地狼藉、异味乱窜等,有的狗对人尤其是老人孩子造成伤害的现象,更有甚者,责任归属问题难以界定。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我觉得应该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共同解决。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养狗住户应该提高责任意识。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区域。养狗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给狗栓绳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小区居民负责。作为狗的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主动换位思考,如果是别人家的宠物伤害到自己的亲人,自己也会十分生气和难过。
第二,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尽到管理责任。物业人员可以先行调研统计小区内养狗的具体情况,联合负责小区的社区工作者、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制定养狗问题的管理办法。在上级审核通过后,在小区内试运行,通过张贴告示、业主群发布通知等方式,呼吁养狗住户加强对狗的管理,比如带狗出门要拴绳,远离幼童等,并接受业主的反馈,不断完善改进管理办法,相信该管理办法能够得到大家配合,顺利有效推进。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该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走访小区、网上问卷调查的形式,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出台相应政策加强管理,比如规范要求养狗住户办“狗证”的细则文件,管理流程渠道途径,解决管理困难的问题。对养狗不拴绳对人造成伤害的事件应该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相应惩罚以达到警示作用。
第四,媒体应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宣传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狗,报道一些举办成功的活动案例,比如小区评选文明养狗家庭等,提升人们文明养狗的意识,从而减少小区内养狗不拴绳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希望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充分发挥监督的力量,让文明养狗不再成为形式主义,而是能够得到大幅度改善,还大家一个文明的小区环境,让养狗住户和小区居民的相应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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